目的 |
确保已完成IMF贷款规划的国家保持经济和金融健康,并确保IMF的资金能够得到偿还以供其他成员国使用。必要时,IMF工作人员可以提出建议,以出台政策措施来纠正宏观经济失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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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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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那些在贷款规划到期后仍存在对IMF的大额未偿还贷款的成员国,IMF通常都会开展“融资后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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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国对IMF的未偿贷款超过以下任何门槛值时,IMF总裁将向执董会建议开展一项“融资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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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某个国家符合上述标准,可能也不需要接受“融资后评估”。这适用于以下情况:当后续借款安排、PCI、PSI或一项SMP预计将在六个月内获得批准,或者当成员国的政策和外部头寸被认为足够稳健而无需开展“融资后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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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情况下,即使该国的未偿贷款低于上述规定的门槛值,可能也需要开展一项“融资后评估”。如果经济形势变化使得各方质疑该国在实现外部可持续性方面取得的进展,这种情况就会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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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
如果该国的未偿贷款预计将超过任何规定的门槛值,并且预计没有参与后续规划,IMF执董会 将在最后一次贷款规划审查时决定开展一次“融资后评估”。然而,执董会可以在贷款规划期间或规划到期后的任何时间决定就一国开展一项“融资后评估”,这通常是提交给执董会以获得“超时默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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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
在该国对IMF的未偿贷款降至适用门槛值以下之前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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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F执董会可以同意停止一项“融资后评估”(甚至在未偿贷款低于门槛值之前这么做),前提是如果该国实施了稳健的政策并且外部头寸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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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
与IMF的政策建议周期下的情形相比,各国与IMF开展正式磋商的频率更高,这些磋商特别关注宏观经济和结构性政策,以及对该国的外部可持续性和偿还IMF贷款的能力带来影响的风险。工作人员通常每12个月向执董会提交一份独立的“融资后评估”工作人员报告。 |